沧州交通学院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育资源的管理、维持教学多媒体设备的完好率和提高利用率,充分发挥现代教学手段的作用,保证一线教学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实行预先培训制度。由教务处和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联合为教师组织培训,现场操作演练,达到熟练操作程度后,即可使用。由于设备更新和配置升级,要重新进行培训。有使用需求的学生,须到本学院辅导员处办理借用手续,方可使用。
第二条 培训结束后,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将按照教学课程安排,为教师的校园一卡通赋予打开多媒体机柜的权限,在规定范围内由教师自行开启、关闭,正确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三条 打开多媒体机柜后,使用者首先要检查设备是否齐全;开启各项功能,检查是否完好。当发现设备或附件不齐全、功能不能使用,应立即通知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多媒体管理员,以便明确责任、查找原因。不清查而后被管理人员发现有丢失或发现丢失而不报的,一律由当事者负责赔偿。
第四条 下课使用完毕后,要按操作步骤关闭教学设备及附件的系统和电源,同时使设备和附件归于原位置,并把相应的柜门锁好。若因为使用者没锁门而造成设备或附件丢失的,将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第五条 教师在非本人上课期间不允许使用多媒体设备。确有需要时应向教务处申请,获批后多媒体管理员方可开启设备。
第六条 学生借用多媒体教室前必须向本学院辅导员申请,获批后,持开具的书面批准单,交付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多媒体管理员,方可使用,且不允许在非借用时间随意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七条 如果因操作方法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教学活动的,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多媒体教室内不允许吃零食、乱扔杂物,使用音响时应控制音量,不能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
第九条 对于不按照此规定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网络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取消使用者的权限,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学生将通过二级学院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送:校领导、校内各单位
沧州交通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1年10月6日印发
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