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网站主页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6-01 点击数: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网站主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网主页是学院及各单位发布信息、宣传和教学科研交流的重要窗口,也是外界了解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主页的内容及风格,使其既具有时代气息和海滨特色,又能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和时效性,同时维护上网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学院实现发展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网站主页建设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网站主页采取集中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维护。各单位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完成本单位网站主页的内容更新,信息中心统筹管理各网站的建设。

第四条学院主页力求全面介绍学院的基本情况及发展动态,重点突出高校的教学培养、科学研究等学术氛围。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要突出学科、专业建设和教书育人等内容,要具有较浓厚的学术氛围;非教学单位要突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第六条Web服务器一律建设在信息中心机房,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各单位使用服务器建设主页,要向信息中心申请域名、空间及管理帐号和密码。

第七条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应把好语言、文字关,杜绝不适当言论发布,确保发布信息的政治性、准确性,不使用容易造成歧义的表述。

第八条主页版面要根据发展及需要适时更新。

第三章网站页面管理要求

第九条主页设定的二级页面均由页面所属单位负责页面的制作、更新和维护并保证上网信息的可靠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提供设计栏目内容的单位,负责承担栏目信息的撰写、收集、整理、编辑、录入、校对工作。要保证所承担的页面不得长期空置,制作的页面及提供的内容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页信息的发布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各单位发布上网的信息,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登记发布。涉及全院性重要的信息发布,必须经院务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具体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不得在网页上发布广告,进行商业链接。

第十三条使用院发文件规定的徽标、院名及标准色。

第十四条页面风格要简洁、大方和美观。

第十五条同一页面中不应有太多动画和颜色,图片尺寸不宜过大。

第四章信息中心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承担WEB服务器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定期讨论确定网页内容结构及风格,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建设并维护学院主页、所有公共的网页以及同其他各部门的链接。

第十九条建立并维护各个维护网页的帐号,并对主页和公共网页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提供与学院主页风格一致的模板供信息管理员选择,帮助信息管理员完成本单位网页的设计。

第二十一条信息中心负责上网信息的技术检测和审定,对技术检测合格和审批手续完备的信息保证实时链接。

第二十二条定期组织对信息管理员的培训。

第五章各单位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承担本单位网页的内容更新、网站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定期维护本单位网页,页面设计风格要与学院所有网页风格保持一致性。

第二十五条及时更新本单位网页中的实时信息,同时更新主页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实时信息。

第二十六条在修改本单位网页的同时,要确保主页中与本单位链接的准确性,如有问题,要及时通知信息中心。

第二十七条要对维护网页的帐号安全负责,保证只有信息管理员本人掌握帐号和密码,能够操作服务器上的网页信息。同时为了安全起见,要经常更换较为复杂的密码(不允许使用弱口令)。

第二十八条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设计本单位的网页,经信息中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网页不许建立链接。

第二十九条由于岗位变更,更换信息管理员时,需要向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十条对有论坛和BBS等交互平台的单位,要保证有专人检查留言内容,如若发现不当留言,将停止其使用。

第六章帐号申请原则和流程

第三十一条以系、处室为单位在信息中心申请主页帐号,原则上每个单位只可申请一个帐号。

第三十二条申请帐号时填写信息中心提供的表格,写明负责人、电话以及邮箱地址,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由信息中心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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