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学院OA协同办公系统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校OA协同办公系统安全稳定、高效有序运行,进一步节约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OA系统的使用管理和内容审核,包括权限分配、业务流程设置、业务流程变更、工作日志等管理工作;宣传统战部负责OA系统中学校新闻、通知公告栏目的内容更新工作;教务处、学生处分别负责OA系统中教务信息、学生工作栏目的内容更新工作。
第二条 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用户在使用系统时遇有技术性问题时,可向系统管理员反馈。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流程设置、权限分配等管理工作。部门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OA系统的技术指导、用户培训,上传信息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二章 用户及权限管理
第四条 OA系统用户包括全校在职教师员工。用户名(工号)由人事处编制。确因工作需要新增用户时,须向人事处提交申请获取工号编码,由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添加。
第五条 因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化引起的用户变动,相应单位应在用户变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向网络信息技术中心提交用户变动申请,以便系统管理员及时进行用户和权限调整。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业务流程,并对业务流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建立新流程或修改流程,需要在OA系统中提交“流程新增申请单”或“流程变更申请单”。
第七条 OA系统中“电子印章”和“手写签名”功能启动后,具备相应权限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好密码,如遇到密码被盗用等问题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八条 OA系统用户对个人享有的资源负有保护责任,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离开办公室或离开手机时应关闭系统。密码设置应包括数字、字母、符号等字符组合。因用户密码泄露或更新不及时等引起的责任或损失由用户本人负责,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九条 OA系统用户应每天登录,查看是否有本人需要处理的办公事项,并及时处理。有关领导因出差、请假等原因不能及时处理时,可通过设置代理人等方式代为办理。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文件收发人员,应主动增加登录OA系统的次数,确保及时接收相关公文。
第十一条 OA系统上发布的通知类公文,相应用户当天须收阅。对传阅性公文,阅件人在收到阅件后应及时签批或传阅,一般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签批性公文或审批流程,相关领导干部应及时阅批,一般文件2个工作日完成阅批,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公文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OA系统在线用户如果长时间不处理业务时,应退出系统,以减少信息泄露风险。
第十三条 用户对自己在OA系统上发布、流转的信息内容负责,不得发布权限范围之外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送:校领导、校内各单位
沧州交通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1年10月6日印发
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