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学院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8-2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资源的管理、维持教学多媒体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现代教学手段的作用,保证一线教学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实行预先培训制度。由教务处和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联合为教师组织培训,现场操作演练,达到熟练操作程度后,即可使用。由于设备更新和配置升级,要重新进行培训。有使用需求的学生,须到本学院辅导员处办理借用手续,方可使用。

第三条 培训结束后,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将按照教学课程安排,为教师的校园一卡通赋予打开多媒体机柜的权限,在规定范围内由教师自行开启、关闭,正确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四条 打开多媒体机柜后,使用者首先要检查设备是否齐全;开启各项功能,检查是否完好。当发现设备或附件不齐全、功能不能使用,应立即通知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多媒体管理员,以便明确责任、查找原因。不清查而后被管理人员发现有丢失或发现丢失而不报的,一律由当事者负责赔偿。

第五条 对任何教学设备及附件,下课使用完毕以后,都要按操作步骤关闭系统和电源,同时使设备和附件归于原位置,并把相应的柜门锁好。若因为使用者没锁门而造成设备或附件丢失的,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第六条 教师在非本人上课期间不允许使用多媒体设备。确有需要时应向教务处申请得到批准后,多媒体管理员方可开启设备。

第七条 学生借用多媒体教室前必须向本学院辅导员申请,得到批准后,持开具的书面批准单,交付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多媒体管理员,方可使用,且不允许在非借用时间随意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八条 如果因操作方法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教学活动的,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多媒体教室内不允许吃零食、乱扔杂物,使用音响时应控制音量,不能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

第十条 对于不按照此规定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网络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取消使用者的权限,对于借用教室的学生将通过二级学院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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