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8-2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网站建设正常运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沧州交通学院网站群包括学校官网和二级单位子网站及专题网站网站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以管促建”的原则,以 “发布信息、传播文化、服务公众、塑造形象”为建设宗旨。

第三条 网站群由主站和子站构成。主站为沧州交通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czjtu.edu.cn),子站为校内各二级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站群物理环境、服务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设备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提供技术支持、数据安全、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五条 校内所有网站原则上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群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并保持与网站群系统的信息畅通。

第六条 网站群主站和子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学校主站与新闻网的栏目设置、日常管理和新闻信息发布更新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各二级单位网站栏目设置、日常管理和新闻信息发布更新由所属单位具体负责;各专题网站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部门负责栏目设置、日常管理和新闻信息发布更新。

第七条 二级单位新建改版网站,由各单位提出专项建设申请,经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宣传统战部审批,按照申请流程提交采购部门签订合同,由网站群系统公司、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及相关二级单位信息管理员具体实施。

第八条 职能部处和二级院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网站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单位网站的栏目设置、日常管理以及发布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各单位须设置一名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须经本单位研究后授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的在岗正式教工担任。

信息管理员由各单位选定,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报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备案。信息管理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管理员人员变动的,各单位应及时做好网站管理账号和密码的移交工作,并将新确定的人选报宣传统战部、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章 二级单位网站内容建设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规范,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版面架构、内容规划、信息发布等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开设BBS、博客等交互式功能,不得出现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网站应全面展示本单位建设与发展状况,栏目设置原则上应包括单位简介、机构设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力量、人才培养、学生与党建工作、招生就业以及动态信息等。部处网站应侧重工作职能介绍和提供服务项目,栏目设置原则上应包括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事流程、相关制度、文件下载以及动态信息等。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网站内容必须及时更新。新闻公告等动态信息栏目内容应做到每周更新;二级学院主页中对师资队伍和科研成果的介绍应做到每学期更新;职能部处主页中的工作动态或相关栏目中的内容应做到每月更新;其它栏目内容应在信息发生变更时做到及时修正和补充。

第四章 信息发布与共享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保证政治方向正确,内容健康向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为:相关人员起草——信息管理员审核(或起草)——送审到单位负责人审核——信息管理员发布。

第十五条 校内各网站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提供不符合著作权法的在线播放或者下载服务。

第十六条 各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网站群以及在校内IP 地址范围内自行建立的网站,要严格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实行网站备案制度。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要做好网站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各二级单位须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存档备份,确保一旦网站数据丢失,能够及时进行内容恢复。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主站及各子站须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内容,发现受到攻击、非法篡改内容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网信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要规范网站信息管理员上岗、培训、离岗流程。各种管理口令,应由信息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口令。网站管理员要严格管理账户密码,不允许将账号密码交给其他任何人代管,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主站及各子站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包含学生、教师身份特征的涉密信息。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针对网站群的操作均须在校内IP地址范围内登录操作。

第六章 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对各网站运行状况、信息更新及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校内各单位发布运行报告。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更新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改正。

第二十 本办法由网信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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