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学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8-20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冀教工委《河北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考核评价办法》要求,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包括学院、机关单位、附设机构。

第三条 考核评价以网络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为底线指标,以日常工作为评价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促进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中的导向作用。

第四条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评分标准包括 8 个方面和 22个子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价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详见《沧州交通学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评分标准》。

第五条 考核评价每年一次,考核事项时间范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第六条 考核评价由人事处、网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年度内发生严重网络安全事件,被上级主管部门问责的单位,当年网络安全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第八条 每年12月形成年度初评结果并送学校各部门确认;初评结果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进行完善后,形成年度评价结果建议;经学校校务会审定后,形成年度评价结果反馈给学校各部门。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12月末报学校有关单位,纳入对各单位单位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网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沧州交通学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评分标准


沧州交通学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工作要求

分值

评分规则

1

领导

责任制建设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主体,确定本单位网络安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网络安全分管领导和网络安全联络员并报学校网信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院长、机关单位处长)是本单位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5

按要求报送人员信息并及时上报变更信息,得满分;
未按要求报送或上报信息不准确或变更信息未及时报送,不得分。

2

单位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每年签订《沧州交通学院网络安全承诺书》,如发生人员变更,应重新签订《沧州交通学院网络安全承诺书》,报网信办。

4

签署承诺书,得满分;
未签订承诺书,或更换主要负责同志未及时重新签订承诺书,不得分。

3

工作研究部署

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网络安全工作;会议纪要应及时报送网信办。

3

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得满分;
未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或未及时报送会议纪要,不得分。

4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学校每年组织的网络安全专题工作会议或培训。

3

按要求参加,得满分;

未按要求参加,每缺席一次扣1分。

5

信息系统管理

准确掌握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信息资产信息,建立信息系统名录,并报信网办备案,如信息有变更应及时报网信办。

5

按要求全面、准确报送信息,得满分;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不得分;
报送信息不准确,每个系统扣1分。

6

加强信息系统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与管理,新建或新购系统应按如下技术资料归档并报信网办。产品软件:采购合同、产品使用手册或技术手册;软件系统(自主研发或外包):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需求分析文档、系统设计文档、系统数据字典、系统部署文档、安全测评报告、产品使用手册。

5

按要求全面、准确报送信息,得满分;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不得分;
报送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每个系统扣1分。

7

网络安全日常检查

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自查,对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按时形成自查报告并报网信办。

3

按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并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得满分;
未按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和及时报送自查报告,不得分。

8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网络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网信办。

3

未按要求配合现场检查或不及时整改和报送整改报告,不得分。

9

全面清理问题信息系统(僵尸信息系统、“双非”信息系统等)。

4

按要求全面清理问题信息系统,得满分;
未全面清理问题信息系统,每个问题系统扣2分。

10

各单位网站应通过学校站群统一对外提供服务,集中管理。

6

全部网站进学校站群,得满分;
未按要求进站群系统,一个扣2分。

11

严格执行补丁升级、及时修复漏洞、升级杀毒软件。

3

按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得满分;
未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每个系统扣1分。

12

及时维护本单位信息系统,优化安全策略,杜绝漏洞、后门、暗链、弱口令等。避免通过远程桌面或远程登录后台管理系统。设置账户登录次数限制,防止暴力破解。杜绝弱口令、默认口令、通用口令、长期不变口令,防止高危漏洞不修复、非必要端口长期开启、陈旧版本基础软件和通用软件不更新、僵尸主机和系统不整改。

4

按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得满分;
未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每个系统扣1分。

13

保障个人隐私数据和重要业务数据安全。严格控制数据采集范围、数据访问授权,及时发现处置非授权访问、大流量数据异常外传等情况。

4

发生数据安全相关问题(隐私信息泄露、过量采集信息、数据管控漏洞等),一次扣2分。

14

加强公共区域LED显示屏和网络打印机等物联终端及其控制系统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避免使用远程或无线方式管理,防范内容被篡改。

3

按要求加强物联终端及其控制系统的管理或没有物联终端及其控制系统,得满分;
未按要求加强物联终端及其控制系统的管理,每个物联终端及其控制系统扣1分。

15

加强访问日志记录和日常审计,日志保存6个月以上。

3

按要求加强访问日志记录和日常审计,日志留存6个月以上,得满分;
未实现访问日志记录和审计或日志留存不足6个月,每个系统扣1分。

16

等级保护工作

协助网信办完成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

4

本单位信息系统均完成备案,得满分;
未完成备案,每个系统扣2分。

17

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结果进行整改。

4

整改措施得当、通过等保测评,得满分;
整改不到位导致测评不合格,每个系统扣2分。

18

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重要时期信息系统应采取限制互联网访问控制措施。
在重要时期因实际工作需要提供互联网访问服务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签订《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时期网络安全责任书》;
2)确保上线信息系统安全隐患清零;
3)设置专人专岗24小时值守;
4)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6时报告前一天16点至当日16点网络安全工作情况、问题隐患及整改处理情况)。

10

采取限制互联网访问措施,得满分;
未采取限制互联网访问控制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按以下标准扣分:
未签订《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时期网络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系统;
未能确保安全隐患清零的,扣2分/系统;
未设置专人专岗24小时值守的,扣2分/系统;
未执行零报告制度,扣2分/系统。

19

网络安全事件处置

制定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处置流程,并报网信办。

3

按规定制定报送,得满分;
未制定或未报送,不得分。

20

配合学校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3

按规定履行应急演练义务,得满分;
未按规定履行应急演练义务,不得分。

21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应按照学校《沧州交通学院网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要求处置并报告网信办。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将影响降到最低(5分钟内停止对外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10

本年度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得满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及时、处置得当,未造成负面影响,一次扣2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漏报、瞒报或处置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一次扣4分;发生重大事件且处置不及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不得分并追责问责。

22

网络安全相关宣传教育培训

积极组织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年度人均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信息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年度人均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8

本单位在职人员人均学时低于4个学时,按达到4学时人数占单位在职人员总人数的比例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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